信箱-信息查阅
主 题: | 国有企业受让非国有企业的股权是否需要评估等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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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您好,因业务需要,我希望咨询以下问题: 1、国有企业受让非国有企业的股权,是否需要经过评估,或是否需要履行其他程序?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收购非国有资产;……”此处的“资产”是否包含股权? 3、如果需要经过评估等程序的话,没有履行这些程序有什么法律后果? 希望国资委能予以耐心答复,非常感谢! |
创建日期: | 2012-08-07 |
回复日期: | 2012-08-23 00:20:41 |
部门: | 宁德国资委 |
回复内容: | 目前国有企业评估管理执行的是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第六条,企业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一般包括:企业收购整体或部分非国有单位产权;企业收购非国有单位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情形。《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资产评估情形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 |
办理情况: |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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