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指南
来源: [国资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7-09-2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事项名称 | 注销产权登记 |
办理依据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 |
办理条件 | 一、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各有关部门所属未脱钩企业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投资的企业。企业的具体形式包括: (一)国有企业; (二)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四)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二、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 (三)其他需要注销国有资产产权的情形。 |
申报材料 |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二、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 三、批准产权注销行为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决书; 四、企业清算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五、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
办理流程 | 一、填报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准备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和数据软盘; 二、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初审; 三、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报市国资委审定; 四、市国资委核准注销登记后,相应收回并注销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
收费标准 | 暂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办科室 | 产权管理科 |
办理地址 |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塔山路3号1栋二楼 |
联系人 | 张力宇 |
联系电话 | 0593-2292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