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你公司报来《关于严春辉等同志兼职任免的请示》(宁交投党委〔2016〕22号)悉,根据《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宁委组通〔2014〕15号)。经委党委研究,同意:
严春辉同志为宁德市国有投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人选;
郑忠辉同志不再兼任宁德市国有投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中共宁德市国资委委员会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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