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对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市国资委结合所出资企业安全工作实际,特下达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2016年度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1.执行宁德市人民政府下达的2016年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提升工程工作任务; 3.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内部“三违”查处率100%; 5.不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措施 1.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 意识、树立“底线” 思维,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安全生产牢记于心、抓实在手、落实到行动,积极部署本企业2016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依据《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宁委发〔2014〕18号),修订、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明确企业党委、行政班子的安全职责,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分解细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与企业本部各科室(部门)、下属企业(公司)签订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修订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学习,提升企业安管人员业务水平。 4.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通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相关材料应当建档保存。 5.加强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要求,制定并落实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扎实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等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贯工作,确保企业各级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到位,“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积极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6.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督促已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的下属企业(公司)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巩固成果,努力提升,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指导新增下属企业(公司)积极开展安标创建工作,确保集团各级企业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任务。 7.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修订、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加强对集团本部及下属企业(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并于每月30日前及时、客观、准确的向市国资委安委办报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报表。 8.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年”等安全专项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9.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修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评审、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并加强维护管理,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经常性地开展应急预案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 10.认真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的通知》(宁安委〔2012〕1号)规定的内容和格式,于2016年12月25日前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2016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11.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抓好事故管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12.本目标责任所指考核年度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考核结果按照所出资企业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的安全生产权重比例进行换算,计入当年绩效考核成绩。 365备用线路 2016年5月25日 2016年度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对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市国资委结合所出资企业安全工作实际,特下达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2016年度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1.执行宁德市人民政府下达的2016年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提升工程工作任务; 3.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内部“三违”查处率100%; 5.事故死亡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措施 1.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 意识、树立“底线” 思维,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安全生产牢记于心、抓实在手、落实到行动,积极部署本企业2016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依据《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宁委发〔2014〕18号),修订、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明确企业党委、行政班子的安全职责,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分解细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与企业本部各科室(部门)、下属企业(公司)签订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修订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学习,提升企业安管人员业务水平。 4.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通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相关材料应当建档保存。 5.加强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要求,制定并落实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扎实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等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贯工作,确保企业各级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到位,“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积极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6.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督促已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的下属企业(公司)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巩固成果,努力提升,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指导新增下属企业(公司)积极开展安标创建工作,确保集团各级企业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任务。 7.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修订、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加强对集团本部及下属企业(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并于每月30日前及时、客观、准确的向市国资委安委办报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报表。 8.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年”等安全专项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9.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修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评审、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并加强维护管理,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经常性地开展应急预案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 10.认真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的通知》(宁安委〔2012〕1号)规定的内容和格式,于2016年12月25日前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2016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11.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抓好事故管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规定,强化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遏制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12.本目标责任所指考核年度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考核结果按照所出资企业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的安全生产权重比例进行换算,计入当年绩效考核成绩。 365备用线路 2016年5月25日 2016年度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对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市国资委结合所出资企业安全工作实际,特下达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2016年度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1.执行宁德市人民政府下达的2016年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提升工程工作任务; 3.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内部“三违”查处率100%; 5.不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措施 1.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 意识、树立“底线” 思维,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安全生产牢记于心、抓实在手、落实到行动,积极部署本企业2016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依据《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宁委发〔2014〕18号),修订、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明确企业党委、行政班子的安全职责,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分解细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与企业本部各科室(部门)、下属企业(公司)签订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修订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学习,提升企业安管人员业务水平。 4.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通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相关材料应当建档保存。 5.加强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要求,制定并落实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扎实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等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贯工作,确保企业各级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到位,“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积极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6.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督促已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的下属企业(公司)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巩固成果,努力提升,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指导新增下属企业(公司)积极开展安标创建工作,确保集团各级企业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任务。 7.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修订、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加强对集团本部及下属企业(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并于每月30日前及时、客观、准确的向市国资委安委办报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报表。 8.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年”等安全专项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9.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修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评审、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并加强维护管理,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经常性地开展应急预案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 10.认真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的通知》(宁安委〔2012〕1号)规定的内容和格式,于2016年12月25日前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2016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11.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抓好事故管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12.本目标责任所指考核年度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考核结果按照所出资企业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的安全生产权重比例进行换算,计入当年绩效考核成绩。 365备用线路 201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