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出资企业: 根据宁德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宁德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实施方案》(宁安办〔2017〕92号)要求,现将《宁德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全面部署开展大检查第三阶段工作。 365备用线路 2017年11月10日 宁德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三阶段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任何时刻都不能放松,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和消除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宁德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宁德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实施方案》(宁安办〔2017〕9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问题,督促所监管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为2018年“两节”“两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把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消防、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旅游、水上安全、油气管道、粉尘涉爆、“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督促所监管企业对标开展第三轮自查自改。 (二)从思想认识、安全责任、制度措施、专项治理等方面深挖细究,督促所监管企业全面部署开展第三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出现思想上松懈、责任和压力层层衰减、工作执行力不够等问题。 (三)督促所监管企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二阶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吸取同类企业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精心准备台账资料,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四)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报道,及时收集汇总所监管企业大检查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宣传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典型和有效做法,通报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从2017年11月开始至2018年春节结束,继续按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方式开展。 (一)2017年11月开始,督促开展第三轮自查自改。督促所监管企业签订第三阶段自查自改承诺书(格式附后),继续开展企业层面的自查自改,深入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有效化解管控安全风险。 (二)2017年12月开始,配合开展第三轮行业检查。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开展第三轮检查。对企业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督导。要求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帐、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做到闭环管理。 (三)2017年12月开始,迎接第三轮政府督查。迎接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并将大检查工作列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组织对所监管企业进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各所出资企业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细化工作方案。要针对年终岁尾市场向好,工业产品价格上扬,企业追求效益,加大生产强度等问题情况,深入研究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针对前阶段大检查工作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大检查第三阶段工作方案,把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细落小落实,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促检查。要坚持严字当头、敢于担当,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持续开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认真对待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按照“五到位”的要求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真正做到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大检查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情形,要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黄茂春,电话:2292206,传真2952198。 附件: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自查自改承诺书 附件 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三阶段自查自改承诺书 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方案已经收到,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本企业(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并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自查自改期间,本企业(单位)检查 项目,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账。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企业(单位): 2017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