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和闽东电力干部人事管理若干意见
来源: [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5-12-31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出资企业、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根据《宁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宁德市属重点国有企业资产整合重组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发〔2015〕20号)、市委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整合重组后市属国企干部人事管理的意见建议》和4月14日市委专题会议精神,现就整合重组后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和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干部人事管理制定以下意见。 一、关于整合重组后企业层级的管理 整合重组后的出资企业和闽东电力的总经理助理(比照正科级),以及出资企业下属的重要子公司(详见附表1)副职领导人员(比照正科级)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出资企业和闽东电力中层正副职及一般子公司领导班子正副职领导人员(比照正副科级)分别由出资企业党委和闽东电力党委管理;出资企业下属的重要子公司中层正职(比照副科级)由重要子公司管理。 二、关于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一)出资企业和闽东电力中层正副职及一般子公司领导班子正副职的选拔任用 1.出资企业和闽东电力中层正副职的拟任人选分别由出资企业党委和闽东电力党委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后任免,任前报市国资委党委备案。 2.出资企业和闽东电力下属一般子公司领导班子正副职的拟任人选由出资企业和闽东电力党委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后任免,任前报市国资委党委备案。 (二)出资企业下属重要子公司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 1.出资企业下属重要子公司副职领导人员的拟任人选由市国资委党委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后任免,并按市委组织部要求备案。 2.出资企业下属重要子公司中层正职(比照副科级)由重要子公司管理,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后任免,任前报出资企业党委备案,并由出资企业抄送市国资委党委;中层副职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执行。 (三)考察任免程序及相关规定 1.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和闽东电力中层管理人员的考察任免程序按照市国资委党委制定的《宁德市国资委企业和闽东电力中层管理人员及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各出资企业和闽东电力党委要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干部人事管理办法,对企业的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具体业务人员开展干部人事管理业务培训,层层落实主管责任,并对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凡在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符合条件、不按照规定程序、档案审查存在问题的人员一律取消任职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理,同时追究所在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的责任。 三、关于出资企业下属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职数设置 1.企业党委。根据企业党员数量,重要子公司设立党委或党总支,由5—7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党委(党总支)书记一般由公司党员董事长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另可设一名专职副书记,主要负责公司党建和纪检工作,也可专设一名纪检委员。 党员人数较少的重要子公司和比照科级管理的一般子公司设党支部,由3—5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公司党员总经理(兼执行董事)担任,另可设一名专职副书记,主要负责公司党建和纪检工作,也可专设一名纪检委员。 2.企业董事会。重要子公司董事会由5—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内部董事2~3名,外派董事2~3名,职工董事1名。党员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党委(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可作为内部董事,董事会成员可与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适当交叉任职,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董事应由职代会选举产生。 职工人数较少的一般子公司董事会由3—5名董事组成,一般不设董事长,设立执行董事,由总经理兼任,内部董事1~2名,外派董事1~2名,职工董事1名。 出资企业和闽东电力下属的项目公司和一般子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按规定可设执行董事1名,不设董事会。 3.企业经营班子。重要子公司设总经理1名,设副总经理3-4名(含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其中:因企业规模、资产总量大、职工人数多等特殊因素的,其副总经理可以设5-6名(含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职工人数较少的一般子公司设总经理1名,设副总经理2—3名。 4.企业监事会。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外派监事2~3名(含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1~2名。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党委选派,职工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职工人数较少的一般子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外派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企业选派,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出资企业和闽东电力下属的项目公司和一般子公司如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按规定可设监事1-2名,不设监事会。 5.企业纪委。重要子公司党委(党总支)和职工人数较少的一般子公司党支部可设纪检委员1名。 6.企业工会。工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工会主席1名,工会主席可由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兼任。职工人数较少的一般子公司工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工会主席1名,工会主席可由党支部副书记兼任。 7.职数设定。除出资企业和闽东电力领导班子总职数设置按市委核定的职数执行外,重要子公司领导班子总职数设定按市国资委党委核定的职数执行(具体总职数设置见附表2)。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365备用线路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
附表1 整合重组后市国资委出资企业下属 重要子公司情况一览表
附表2 重要子公司领导班子总职数设定表
抄送:市委组织部,各出资企业重要子企业党委(总支、支部)。 中共365备用线路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