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林喜贤等同志兼职的请示》(宁城建人〔2016〕58号)悉。根据《市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宁委组通〔2014〕15号),经委党委研究,同意: 林喜贤同志兼任宁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外派监事; 石贤柯同志兼任闽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柏达不再担任闽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黄彩媚不再担任闽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请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特此批复。 365备用线路 2016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