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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聘请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行为的通知

来源: [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6-06-01 字体大小:
宁国资办〔2016〕20号

  

各所出资企业:

根据《365备用线路关于印发<365备用线路中介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国资委文〔201046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各出资企业聘请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所出资企业需聘请法律中介机构的,原则上应在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择,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库外聘请法律服务的,应按照《中介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于10个工作日内将选聘事由、选聘方式、所聘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等事项报市国资委备案。
  二、各所出资企业聘请法律中介机构应按照《中介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选聘程序进行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
  三、市国资委对入库中介机构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入库中介机构进行不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执业情况审核,对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中介机构调整出库。

      365备用线路办公室

                                  201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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