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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大事记的通知

来源: [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6-06-27 字体大小:
宁国资办〔2016〕22号

各所出资企业:

为认真总结2016年上半年工作,及时部署2016年下半年工作安排,现就报送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大事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有关要求

体现2016年上半年工作成效,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数据完整(数据统计区间为20161-6月),要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半年的工作安排。

二、2016年上半年大事记有关要求

(一)编写大事记要按时间顺序逐条编写,按年、月、日顺序一事一条,完整记述。要交代清楚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数字要准确和详尽。

(二)短小精悍,简明扼要,字数一条不超过150字,各所出资企业大事记不少于15条,重要子企业不少于5条。

(三)各所出资企业大事记可含有下属重要(一般)子企业的重点内容。

三、报送要求

(一)各所出资企业总结报至市国资委,各重要子公司总结报至所属出资企业。

(二)各所出资企业要在78日(星期五)前将汇总的企业本部和重要子公司总结(含大事记),分别以正式文件(各一式三份)报市国资委办公室,电子档发市国资委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林隆文,联系电话:2292653,传真号码:2952198,电子邮箱:ndgzwbgs@163.com

      365备用线路办公室

                                  201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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